公函写作的四个特点
寇登坤
与其他法律语言相比,公函有四个特点,在实际写作中需要注意。
一、格式要求的特殊性
第二,写作对象的平等性
函件适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谈判工作、提问和回答问题、请示批准和回答审批事项。这里的“无隶属关系”有两层意思:一是一个系统内的级别机关是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如省委内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市政府下的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第二,行政组织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业务上不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无论级别,都不隶属于机关,比如某省水利厅和某省高校,某企业和某驻地部队。可见,无论收信人是谁,无论行政级别如何,使用公函的单位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在写公函的时候,要从整体上把握公务中双方的平等。
第三,适用范围的普遍性
文字适用范围的普遍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任何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与命令、动作等语言不同,信函对使用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无论什么级别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只要与非挂靠机关、部门有公务往来,都可以使用信函。可见,该函的适用范围是其他成文法语言所无法比拟的。第二,功能和用途的多样性。一般是请示、回复等功能。都是比较简单的,而信函有四个作用:洽谈工作、问答问题、请求审批、答复审批事项。比如可以通过谈判函的方式与非附属机构建立业务关系,通过转函的方式向非附属机构发函协调处理相关事宜,通过回函的方式向非附属机构建议实施工作,通过批复函的方式向非附属机构寻求政策。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信件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用途和功能也会越来越广泛。
第四,语言表达的平和
不同于文学作品和政治文章,公文有着独特的语言风格和表达要求。一般来说,公文语言要准确、简洁、朴素、庄重、规范;从文字关系来看,上层文字的措辞谦恭有礼,下层文字的语言准确庄重,骈文的语气温柔诚恳。作为骈文,公函的语言既要体现公文的一般要求,又要体现骈文的和平特征。如果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求助,协商解决处理某一问题时使用的协商函、转递函,通常在末尾使用“当否、否、是否、是否”等协商词;向不隶属的部门询问有关方针政策的询问函和批文,一般用“请、请、同意或不同意”这样的语句。这些谈判词或邀请词,字面上体现的是一种平等、和谐、协商的态度,但却没有上文的谦逊和下文的庄重。因此,公函的语言基调应该是平和、真诚、友好的,这是公函与其他官方语言的显著区别。
(作者单位:张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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