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服务安全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范快递服务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寄递安全、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其他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条建立健全适用于快递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三条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违禁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台帐记录。对于新员工,先培训教育,再上岗。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知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制定与快递内容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应当指定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到作业现场检查一次,及时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和处理情况。
第六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企业从业人员收寄快件时,应当向寄件人询问并查验内件的性质、种类,确认属于国家规定的非禁寄物品后,方可收寄;如果用户拒绝检查,将不会被接受或发送。
第七条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企业网络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和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一旦发现可疑货物或者其他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首先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2009年4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邮政管理局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快递服务安全承诺书》来自:查字典模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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