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休假,每天工作时间(不包括吃饭和休息时间)。特定部门除外。
2.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要求员工加班,同时补钟。
3.店内实行全体员工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拒绝签到,按旷工处理。
4.每次迟到或早退不到10分钟,罚款现金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1分钟罚款1元。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罚款7元。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分别罚款7元。
员工每月缺勤不超过2次,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有效。当月第三次缺钟扣30元,以后每次缺钟扣10元。
6.旷工:基层员工旷工一天处罚10元;其他人员旷工一天处罚300元,连续旷工三天自动辞退。
7.员工连续休假、病假、事假天数(含)由部门主管批准,以上天数由商场总经理批准。
病假:员工请假需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和收费单,员工获得的病假天数等于扣薪天数。
9.事假:扣除事假天数工资,且事假当月不享受公司特定福利及其他奖励和补贴,事假累计10天,病假全年累计1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享有带薪年假天数,工作期间辞职者不享有年假,年假不允许跨年度累计。被给予两次以上警告或重大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年休假。
11.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卡,必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休假生效。不接受电话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职守,否则按旷工处理。
1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补休。
13.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