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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长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长春大学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长春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长春大学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 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长春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各省考生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 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长春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0年长春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长春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收视障、听障考生的有关专业,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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