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27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始建于1949年1月。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500亩,建筑面积5.7万多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训大楼设有刑事照像、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刑事技术实验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5500平方米,藏书20万册,拥有500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的5层,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院设8个教学系部,有教师15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1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市公安局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天津考生(公安类):为参加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本市有正式常住户口的考生。如果考生户口为集体户口,迁出地必须是本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二、外省考生及天津非公安类: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普通高考(论坛)学生。
第七条招生条件
一、天津考生(公安类):除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招生条件。
二、外省考生及天津非公安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市公安局根据编制情况及学院科学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天津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天津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各专业5000-5500元/年。专业及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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