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
⒉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
⑴有期徒刑: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⑵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了13年以上。
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假释考验期限: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的考验期从假释之日算起。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假释期间应遵守刑法第84条的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