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七项条件:
1.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危险的来源可能包括: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饥饿或生理疾患。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也即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4.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5.对象条件: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6.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7.特别例外限制:避免本人危险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要求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