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燕传媒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全市中小学于7月3日正式开启暑假,9月1日开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暑假期间,要认真检查和部署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强化节假日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与学校班主任、班主任、学生层层落实,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师生沟通网络,及时沟通和掌握学生在家情况。
暑假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设备性能良好,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各单位要做好防洪、防盗、防震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漏报。暑假期间,未经批准,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暑假期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或者统一组织自学,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普通高中暑假期间,非研究生将全部离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暑假期间适当安排备考,但时间不得超过总休假时间的一半,并坚持自愿、不收费的原则;公办学校不得出售、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外地收费或变相补课、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或校外集体补课、接受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文化补课学校聘用、兼职兼课参加有偿文化补课专业培训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各县教育局要检查清理社会力量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辅导班、预科班、奥数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课外授课”、“提前授课”、“集中考试”等不良行为。违反“减负”规定要求的,将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