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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赵县教育平台,石家庄赵县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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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规范高中校长和教师理解论文的招生工作。

一是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在校际间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19年高一班级规模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市教育局不予学籍注册,也不追加招生计划。严禁普通高中利用招生计划为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空注册,或招收“非注册生”或借读生,或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分离国籍”。招生计划在入学考试前公布,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公布,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别在学校主办地和学生生源地内公布。公办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满足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第二,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县级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招生。新华区、桥西区、雨花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为公办高中在主城区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在主城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第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原则上不允许公办高中进行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备案后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民办高中招生宣传材料应向市教育局和学生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主要通过公共媒体进行。一般不应组织集中参观、夏令营、比赛或讲座。不得雇佣从业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由一对学生或其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派遣或雇佣从业人员在规定的籍贯以外开展招生业务。严格公办参与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做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招生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后进行。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应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地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款”;严禁高中学校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公示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学籍分离、空学籍注册、虚假学籍注册、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籍转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或交叉注册“双重身份”等现象。

5.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高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名,否则录取无效。

六、规范招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向被录取学校说明原因者,视为放弃学习机会。学校将汇总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转移。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必须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不能报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就读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启动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要在9月1日前完成学生注册网上提交。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和电子档案移交工作。未按规定给正常入学学生办理注册过户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注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八、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且涉及市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市级示范高中称号;涉及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建议,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违反本通知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录取,违规招生学校将及时清退。因故意隐瞒真实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当地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事项,严肃查处。

为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通知》、《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市中考相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1.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县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招生,新华区、桥西区、雨花区、长安区、高新区5所区属学校在主城区招生,市直学校在主城区招生。

二。学校录取的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生,将不能注册学籍。未经设区市“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高中,不具备招生资格。

3.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训机构。

4.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兴趣、学习潜力等因素填报自己的学校志愿。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

五、符合规定程序和标准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名,否则录取无效。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在注册时将无法完成电子档案的移交。

6.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者,视为放弃学习机会。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七、民办高中自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无中考成绩的考生,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2019年8月15日前必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名单,未公布招生名单的,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八。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已经开始。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成长经历的记录。成长记录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可验证,需要同学之间的相互认可,需要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的验证。所以要“国籍一致”,严禁借书。

九。9月1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全部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学生一旦被学校正式录取,就必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就读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注册时限内从学籍管理系统启动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省高一新生全部在暑假期间完成注册,9月1日开学后无法再次注册。

10.对违规招生的学生,违规招生成绩无效,学籍不成立,违规招生学校及时清退。因故意隐瞒真实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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