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445。
3.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4.学校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5.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6.学校位置: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青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7.学院专业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本科招生专业,美术学、美术学、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学)、艺术硕士(艺术设计学)4个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拥有美术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2019年,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获批。
学院已成为拥有从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艺术教育单位。
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美术学科被评为B级,位列全国高校第19名,山东省第一名。
2018年、2019年,美术学学科被批准为山东省“十三五”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和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系,是山东省最早的高等艺术教育单位。
1996年学院获得山东省首届音乐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山东省首届舞蹈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艺术学硕士学位,2011年获得山东省首批音乐舞蹈硕士学位,音乐学入选全国一流本科专业。
学院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等专业全日制本科生,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分析、音乐舞蹈教育专业学术型研究生,文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音乐舞蹈学科被评为B级,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14位,在山东省排名第一。
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中国高校及学科评价报告中,我校音乐舞蹈专业在全国407所开设该专业的高校中排名第12位,被评为5星级专业,位居山东省第一;音乐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山东省应用型基础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群)。舞蹈专业被评为校级特色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有戏剧与影视、新闻与传播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山东省最早),广播电视艺术(含广播电视语言艺术)、电影、新闻与传播学2个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专业学位硕士还有3个授权点,分别是电影、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学。广播艺术入选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该学位涵盖影视传媒两大领域,填补了山东省此类学科建设的空白。
电视编导入选国家一级本科专业。艺术类专业202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
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二、招生专业、计划1.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招生规模,根据艺术类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922个艺术类专业。
2.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招收艺术类本科生,招生计划如下
三。注册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高考国家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音乐专业、舞蹈专业招生须专业联考合格;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必须通过专业校考。
四、考试安排1.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山东省音乐舞蹈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见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2020年山东省音乐舞蹈专业招生联考方案。
3.实行音乐表演网上报名(校企合作办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上午9: 00至1月17日下午5: 00,报名网站在报名开始前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考试时间:2020年2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考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五、校考专业合格线划定1.山东省音乐舞蹈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招生,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2020年山东省音乐舞蹈专业招生联考方案》进行资格审查。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认定合格。
六、录取原则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考排名、所报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确定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高级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进行山东省招生。考生入档后,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山东美术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名次,成绩或名次最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学生来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美术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排名,以高分或排名高者优先。
2.音乐舞蹈(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男)、舞蹈(女)专业在山东省招生使用学校考试成绩。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学校考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其余省份采用原籍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行招生。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专业考试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高考名次,成绩高或名次高者优先。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学校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60%,高考文化成绩占40%。
高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
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名次,成绩或名次最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两个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与高考名次、投档分数、专业成绩进行比较。排名或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1.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对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八、入学资格复查新生资格审查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九、附则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任何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本通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或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宣传册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