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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了我校的招生政策,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以建设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为目标的市属重点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天津师范大学,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天津师范大学。

生态特色突出的校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占地3500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有党政职能部门27个,学术部门2个,学院20个,直属单位17个。目前,本科专业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教育类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类别16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十万计划”建设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等11个专业, 新闻学、世界历史、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目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审组召集人1名、成员2名,学位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名、成员2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名、成员11名,教育部高等教育小学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名,中学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名。一个是中世纪历史委员会主席,一个是世界汉语。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级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连续六年在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建立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国家实验基地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历史4个学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B+类,教育学、汉语言文学2个学科为B类。教育部专业建设点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市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3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学校已完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获批天津市思想政治改革精品课程6门,天津市本科一流课程21门。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3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综合教学创新团队。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二等奖9项,首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

学校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会》《数学教育学报》《中数学》《政治思想史》《经济社会史评论》《比较政治研究》等11种期刊。其中,《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版)》、《心理与行为研究学报》、《数学教育学报》等。被北京大学收录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有CSSCI《比较政治学研究》(季刊)、《心理学与行为研究》、《社会经济史评论》、《政治思想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社会科学

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398人,全日制研究生4361人,博士生409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150人。教职工2343人,其中专任教师1461人,高级职称703人,博士学位871人。

学校人文社科历史有着深厚的积淀。沈德利教授的《学生语文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和徐大同教授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座与记录》分别获得第四届和第八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此外,学校教师获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就奖2项。获国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三等奖。重视新型智库建设,积极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区域发展战略与改革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自由经济区研究院、天津市基础教育决策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市公共部门信息服务评价与治理中心等6家智库进入中国智库指数(CTTI)。努力发展自然科学学科,建设综合性大学。自然研究成果获天津市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形成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教育,形成基于“课后、工作团队、项目教育、线上线下、校内外”五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三问三入”、“八讲”、“五同”创新模式得到推广。我校在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方面创造了新鲜经验,被中央媒体和报刊报道50余次。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委首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政治与行政学院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4门思政课中有3门获得教育部“精品课”。学校教师先后获得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优秀教师”、“最美思政课教师”等称号。

学校一直对外开放,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了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承办了4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办奖最高荣誉,被评为“先进孔子学院承办学校”和“国家示范性孔子学院”。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近百项集体和个人荣誉。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修身养性”的校训,树立“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术氛围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围绕“以德育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改革创新”的发展战略,在“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管理效益”等方面争创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有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类招生专业考试录取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细则》(郑锦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拟面向天津生源招收公费师范生60名。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必须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毕业后一般会在接收地的中小学工作至少6年。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必须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公办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天津市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招收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的学生。学校为所有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修满学分后,可以申请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或教师教育课程结业证书。

学校设立了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优秀、品德良好、成绩突出的非师范专业,在本科第一年结束时,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学生到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于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读研究生的机制。本科第三年末,经过校内选拔,建议免试读“3+1+2”教育的研究生。“3+1+2”教育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高、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教师。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要求,制定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核,并根据各省(区、市)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该计划预留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是主要录取依据。德、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自愿接受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原则,对于同一科目、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转入无全专业招生计划;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不设等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高考志愿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的,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同一专业组内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考生由高到低排队,然后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的专业组;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同等投档成绩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是江苏省以外的省(区、市)如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条件再次相同的,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江苏省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者(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比较时,先比较A+成绩数,如相同,再比较A成绩数,以此类推。)。如果所选科目水平再次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条件不变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世界史专业(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仅限于高考语言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韩语的考生,且其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0%。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应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本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则本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在报考档案的考生中,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校省考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也必须达到体育专业省考成绩满分和所在省指定的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5%。天津考生根据体育专业总分和高考文化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的体育成绩也必须达到体育专业市级统考成绩满分和天津市指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5%。

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日语(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志愿服从)的考生。

第十六条艺术类职业院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在报考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职业院校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专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招生章程、2020年春季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招生章程、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普通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和公告。如果今年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执行新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不含外国语言文学)4400元/年,理工科、外语5400元/年,艺术设计12000元/年,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1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赴日学费以日方当年规定为准;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学年,赴俄学费以当年俄方规定为准。

高职教育现行学费标准:普通班5000元/生·年,艺术班8000元/生·年。

预科生现行学费标准:3800元/学年。

住宿标准:六人1000元/学年,四人1200元/学年。

以上费用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果今年政府调整上述收费标准,则执行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三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兵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和高中学历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将《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收到大学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审核入学资格,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并出具《入学资格保留通知书》。《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由高校存档,另一份连同《保留录取资格通知书》一并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退伍后2年内,新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学校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奖学金,提高学业水平。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毕业证。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注明“学院起点”字样;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均标有“高职院校”字样。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细则》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特长)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联合培养和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和通则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和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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