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又有新动向。
4月22日,北京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因中泰创盈与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行及其西单支行分别被列为11名被告中的第三、第二被告,涉案金额52亿余元。北京银行宣布,“此案不会对其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前,北京银行作为康德的新合作伙伴,已经多次受到处罚。公开资料显示,本次诉讼中,原告中泰创赢是中植系的一家资产管理平台,中植系掌门人解志坤间接持股约87%。此前因与康得新控股股东签订抽屉协议被调查。
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连带赔偿比例需要法院最终确定。
被列为第二被告
北京银行公告显示,本次诉讼主要源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浙江中泰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盈”)对康得新等11名被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和北京银行分别位列第二、三位。其他被告还包括康得新大股东康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郁忠、康得新总裁兼董事徐舒、中国化工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玉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联合资信、恒泰蔡畅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中泰创盈向南京中院提起三次上诉,前两次是判令康得新向其支付因其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差价损失约51.47亿元,以及投资差价损失佣金154.42万元、印花税514.73万元;同时,判令其他被告对康得新在本案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应当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本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日,本诉讼尚未开庭,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本案被告多达11人,而这家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并不是本案的第一责任被告。经初步评估,本行认为该案件不会对本行当前或未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严小莉表示,案件中的责任认定,即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应承担多大责任、赔偿方式(全额或比例部分赔偿)等,都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本案原告为中植系投资平台中泰创赢,此前曾重仓康得新。中泰创盈在2016年一举买入约2.64亿股康得新进入前十大股东。此后在2017年增持至2.74亿股,长期位居第二大股东。买入成本大多在18.15元/股-19.57元/股之间。但从股票状况来看,中泰创盈长期持有康得新股票并高比例质押。调查资料显示,中泰创盈由中国工厂部负责人解志坤间接拥有,约87%,解志坤已于2021年12月因病去世。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泰创盈举牌康得新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康德集团与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8年,证监会对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信披违规展开立案调查,但至今没有公开结论。
2021年5月27日晚间,也就是康得新退市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夕,康得新发布公告称,中泰创盈在5月25日、26日康得新股价已跌破0.2元/股的情况下,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大幅减持后的“清仓”。
做合伙人被罚过很多次。
2019年1月,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尚有122亿元的康得新曝出15亿元债务违约,随后迎来监管部门的调查。
根据证监会2021年7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通过虚假记载虚增利润115.3亿元。期间,大股东康德集团为配合财务造假,通过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伪造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经证监会核查,2018年末,康得新在银行账户显示余额122亿元,在虚假销售收入打入涉案银行账户后,归集至康德集团账户,后回收用于诈骗。虚假的销售收入不是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
此后,北京银行作为康德的新合作伙伴,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2020年7月,交易商协会表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6个月。
2020年12月,北京银行因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等11项违法事实,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罚款3940万元。公司近20名责任人被罚款;同月,其西单支行因内控和现金管理业务存在缺陷,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问询函和存款证明,北京银行被罚款350万元,5名责任人被罚款。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97.83亿元,同比增长3.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83亿元,同比增长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