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指出,到2025年,北京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色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了两类实施范围。一是新建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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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通过招标、拍卖、挂档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新建的厂房、仓库等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意见》提出,新建保障房项目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每栋单体建筑组装率不低于60%。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政府投资的工业用地上新建的工厂、仓库,每栋建筑单体的配建率不低于50%。
为实现55%的工作目标,《意见》提出了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其中,科技创新的支撑是重要的一环。本市将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库。同时,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计价依据,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图集,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指南。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示范应用,开展钢结构农房试点工作和推广应用。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也会对普通市民的购房产生一定的影响。《意见》表示,本市将推动新建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成品交付,并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此外,本市将研究制定菜单式全装修方案,明确装修标准和价格区间,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加快智能产品和智能家居应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零部件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的零部件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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