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9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
[/br/H/]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br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 学校拥有两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别是省厅共建的细胞分化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黄淮水环境与污染防治、绿色化学介质与反应、河南省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物工程研究与应用中心、河南省电源与关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青少年研究中心、河南大学教师培训中心、河南省最大最多样的生物标本馆等30个省级重点科研基地;有生命科学、化学、物理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单位、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教师培训”承办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河南师范大学成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办主任、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本科、专科按省、按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的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今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共课外语教学是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所在省的规定确定晋级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级招生办的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河南省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为主”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三批、高职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其他省份根据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采取“志愿、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以导演与制作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课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成绩。
根据100分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成绩。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30%、专业课7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100分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专业成绩。
3。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主科成绩75分及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 .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类专业、环境设计类专业、产品设计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
按100分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
第二十三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专业:在超过省级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的考生中,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2014年河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司、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河南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2007]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具有河南师范大学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学业结束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复试中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河南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于以我们名义非法招生的中介或个人,我校将依法依规处理。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
第三十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所有。
附件: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办网址:
邮箱:zsbgs @ htu.cn
[325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