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2019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校,河南省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学制。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获得同等学力者申请硕士学位资格。2008年拥有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拥有翻译与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研室,1个独立学院,6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9大学科门类,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四条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4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5640人。还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对口招生)的考生身体素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男生身高外。
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素质,除符合第五章第七条要求外,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素质,除符合第五章第七条的要求外,还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声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症;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经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转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也就是说,根据考生报考高校情况,当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高级考生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如果他们不同意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十三条被艺术类各专业
录取的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按以下规则录取,其分数线不限于单科:
2 .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作为考生总成绩,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选拔,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选拔;
4。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5。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作为考生总成绩,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加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课成绩的40%作为考生的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录取凡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且符合高考文化课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费用
第十九条新生收取的费用分为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每人每年500-900元;根据专业不同收取学费。具体专业收费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标准。
第八章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每年总额2000多万元。1.国家奖学金,每个学生每年8000元。2.占在校学生3%左右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学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5%左右,平均每个学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每个单项奖学金每人100-1000元。6.勤工俭学资助,每年30-35万元。7.特殊困难和学生活动补助,每年60多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9.其他社会捐赠。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院校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任何政策规定与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中国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邮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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