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开放,招收每年6月7日、8日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以下是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的小编,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宋。
第五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以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为主。
第七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府南路108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成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法规,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来源:高考网
第九条常设机构: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9054482元,藏书60.02万册,教学电脑2320台,教学实验设备总值6258.83万元。有9个校内培训中心。
第十二条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62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1人,双师型教师170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贸系、生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六个教学部门。2020年招生专业34个。其中,中央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职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20年,学院将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推出2630个招生计划。其中:重庆1851人,四川600人,贵州30人,云南30人,青海19人,甘肃30人,山西10人,河南30人,安徽30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应,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往届高中毕业生,重庆对口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重庆市艺术类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组织的专业联考,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分数线者方可报考该院校。
第十六条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七条毕业证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毕业证。文凭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五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院校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按顺序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来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报考。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录取不满意,会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网络课程结束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方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按分数原则优先录取同专业、同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综合确定录取专业;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分配安排。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第二十一条要求:根据行业需要,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应接受文理科;录取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与体检有关的语言和要求:
1。考生在录取时所学的外语没有限制。入学后,英语将采用公共外语授课。
2。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项覆盖率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凭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类4000元,二类3000元,三类2000元。[br/]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br/] 5。院长奖学金: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学院鼓励全体学生努力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五条为进一步加强与重庆支柱产业的对接,从2020年起,学院将开展鞋类设计与工艺、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的改革试点,对就读鞋类设计与工艺、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的新生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已在其原籍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一律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已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教委贫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学院对贫困学生提供资助,辅以勤工助学制度,确保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费:费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费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在500元/学年;1000元/学年6人公寓;4人公寓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因故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院网址:。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 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邮件: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因未被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并且考生家长在遇到招生舞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信件或电话向学院纪委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