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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如果我高考失败了,我该怎么办?还能上大学吗?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专门培养英语作为外语考试语言。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考生体检符合“学校不得录取”的条款,学校将实行“不得录取”,对高考结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查阅省外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省内第一轮投入是1:1。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然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调剂至专业下,直至全额招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外语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同意各省考生加分政策,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给予提档和录取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即普通高中考生,须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只有在选考科目中只有一门在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内,才能报考本专业。考生报考本专业时不限科目。详见浙江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20年浙江招生普通高等学校专业选修考试范围。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行评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和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三次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集志愿录取。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未完成的专业将被要求自愿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