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04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文彬路470号,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学校级别:专科;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全日制;学校所属单位:浙江交通集团;事业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业化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实验学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学校、浙江省“三个全面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校,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569亩,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浙江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日常事务。招生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考试院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外语要求:不限;英语是学校所有专业的主要语言。
第十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确定录取比例,提前投档。根据本批次以上分数线学生情况和省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线上学生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按照录取档案比例接受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提供的录取名单,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录取办法:在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浙江拟招生科目范围为准)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三次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学生将被邀请自愿录取。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寻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无级差”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高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顺序录取到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则已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未满专业录取。实际考试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无法调剂时,学校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间无年级差异”的录取方式。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足,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部分统考和单独考试招生采取专业招生,其中餐饮招生以专业招生为主,第一学期期末分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浙江省中等职业技能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并备案的浙江省公办高职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培养计划培养专业人才,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后,对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由教育部统一注册、加盖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在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完成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后,可获得加盖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境外机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由教育部统一注册。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为海外专业研究和学习提供奖学金。获得新奖学金者、浙江省普通高考二本线以上成绩者、艺术类二本线以上成绩者,均有机会获得选拔后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海外专业研修项目资助。
此外,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评审;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张保中签发。
第二十五条公布考生录取结果的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和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规定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体检和入学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