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所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80。学校识别码:4153010680。
第三条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裕华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学习。
第四条学校官方网站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有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为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多层次学历,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生。
第七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第九条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授予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纪律监督工作组和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监督和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督导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生源、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省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专业招生。可以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介绍等信息。
第十六条预约计划:我校不设预约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考虑第一投档考生;如果第一次生源不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来源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候选人。
第十八条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已入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存在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在学校投档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其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逐项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与上述四项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将考生按其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退档。
新生入学后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实际要求和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患有疾病不能完成学业、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或色觉异常ⅱ、中医、针灸推拿、傣医药、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应用心理学等。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5.残疾考生应认真填报中医、针灸推拿、傣医药、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与护理等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要慎重报护理专业。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设额外考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言是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慎重报考,以免因英语成绩不合格而影响毕业。
第二十三条认定省级学生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级选修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医学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被录取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在定向单位报到就业时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医、针灸推拿、傣医药、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要求毕业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项目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学院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录取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专业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医学专业为5000元/年/生;理科专业4500元/年/生;工科专业4500元/年/生;管理类专业4000元/年/生。
第三十条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八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收取。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三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种助学金。我们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好好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申请各种奖学金。我校每年都会拨出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各类资助项目可在学生事务处网站和随通知一同发布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网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和家长的要约或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为学校督导室,联系电话为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招生办公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裕华路1076号,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