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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1.全称: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英文名:滇西应用科技大学

3.学校GB代码:14623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6学校网站

7.证书: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8.总部地址:云南省大理市海东镇东山地新城海月街1号。管理学院和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本部。学院地址:傣医学院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宣威大道93号;普洱茶学院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佛莲山路68号;珠宝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东平社区;怒江学院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大联底村;迪庆学院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十间塘镇西山丽村撒拉社1号。产教融合专业实训基地地址:德宏师范学院;丽江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编制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校生第一年在本部学习,第二年及以后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在本部、特色学院或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习。

第七条学校的“专升本”、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在特色学院或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习。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两年按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总部、特色院校和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住宿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分省份招生计划编制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因素。

第十二条各省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文科/理科成绩,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清退。

第十五条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专业考试本科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本”高考,报考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成绩达到云南省本科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部分专业,需参加云南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并通过,或加试藏语文。

第十九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医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被录取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在定向单位报到就业时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班”计划在全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部分计划从德宏、怒江、迪庆的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中招收考生。

第二十二条云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业毕业生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入学考试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采取联合办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学制在联合中等职业学校为三年,高等职业学校学制在相应学院为两年。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加分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言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样化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的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招生办公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生办地址:云南省大理市海东新城海月街1号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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