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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预科的招生。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职普通本科”,都属于本科层次,都是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676,办学性质:国有公办省级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学历教育,本科、高职院校。本科四年,高职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现有的学校本部和普洱校区。学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逢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普洱市思茅区向异镇地泊尔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我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第一年在普洱校区招收新生,第二年回学校本部;本科和职业院校招生专业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招生专业地点详见各省招生部门或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招生事项,指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考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具体招生事宜。

第八条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学院及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确定分省、分专业的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所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面向29个省份;高职院校招生只针对云南等少数省份;少数民族预科只在云南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与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合办的土木工程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办的农林经济管理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符合相应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高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设立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两个交换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申请、录取、费用等相关信息。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各省生源不平衡。确定确需增加计划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专升本、预科招生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级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制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同一个投档批次,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存在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对后面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对初一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逐项进行比较,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于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允许上海学生在同一专业组同科目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浙江学生是轮分配专业的,不能跨专业转。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接收已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转入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其他本科专业;达不到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次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参加志愿的征集;对于不报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及录取规则执行。

江苏省按“年级第一”的原则录取学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和内蒙古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并入总成绩后,按上述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按相近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除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本科专业必修外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不限制外语。非英语专业大一新生入学后全英文授课。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笔试和口语考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原籍录取控制线的顺序,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其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体育”根据考生足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根据美术设计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注册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武术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通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的申请、录取及费用。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校今年的相关招生规定执行。独特民族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云南省部分城市招收15名独特民族考生,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独特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除独特民族本科招生计划内学生免交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按专业学科划分,实际收费按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400 ~ 1200元/人/年。

第25条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以“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凡被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助学金;成绩优异的高材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奖励和资助。在校期间退役入伍的学生,除享受上述补助政策外,还可申请退役学费补助、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学费减免等。根据补贴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复检。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退学,留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我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及预科招生。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逢源路452号

邮政编码:6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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