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方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的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48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办学性质
国营的
动词 (verb的缩写)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立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460余亩,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地理位置优越。重庆画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依托,培养了一大批著名艺术家和电影明星,如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沈铁梅、安吉尔、殷桃、可可、、、、刘、王艺三次获得梅花奖,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花杯、莲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著名艺术比赛中获奖。时任文化部部长孙亲笔书写了“仁、美、诚”的校训,对学校的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理念,秉承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统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 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教育要求,紧紧围绕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
学院先后开设了26个专业。目前,学院拥有4个国家控制类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项目建立了4个市级重点专业、3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和2个双创基地。形成了艺术表演、艺术设计、文化与旅游服务、文化传播、学前与艺术教育五大群协同发展布局,并与大群重组院系,设立音乐、舞蹈与戏剧、艺术设计、文化与旅游管理、学前与艺术教育、通识教育等院系。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73.6%。发挥艺术院校的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设立100多个实践实训基地和就业平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条件和就业空。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基地等五大金字招牌,学院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试中心和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品牌培训、考试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突出学院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
不及物动词应用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为原高中毕业生或艺术生及同等学力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要求:外语不限,但学生入学后所有外语都用英语教授,不教授其他外语。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级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可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七。招生计划
根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招生来源计划按省、按专业制定。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通过综合考核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学生。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级招生规定执行。
3.我院按照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录原则录取学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第一志愿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没有年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的确定方法: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进入投档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为不同的专业队列,各专业队列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依次录取。对于尚未填报的专业,已填报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将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被划分到不同的队列。各专业队列仍按投档分数顺序录取,直至满员。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主。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已报名的考生;省级招生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省级高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办理。
6.认可国家和招生省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
7.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在我院无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并被招生部门录取到我院的考生。
九。录取和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录取的舞弊学生,经查证属实,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XI。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我院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有完善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有三种主要类型: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包括国家重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学院奖学金:我院所有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奖3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三等奖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政府资助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由政府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8000元。对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助学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十二。收费标准
费用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为5000元/年;民航技术管理、移动商务学费5500元/年;新闻采集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费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钢琴伴奏、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音乐教育625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我院部分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艺术表演、教育、旅游专业的考生,按照行业就业标准测量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其中,艺术类专业不接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学专业不接收口吃、听障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招收不接受大面积身体纹身和疤痕的考生;我院将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退选。
十三。领导和监督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姚老师023—62335660
十四。补充条款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我们学院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联系地址:
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南方邮政编码:400055
南方招生咨询:023-62335791 6233136 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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