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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学校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复兴大道2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单位:学院于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院校。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艺考生色盲,体质弱。

第十条不限制外语,但学生入学后所有外语均用英语教授,不教授其他外语。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要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三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它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院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们学院没有保留计划。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原籍省招生办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投放各省和当地的生源比例确定调剂比例;按顺序填报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于填报“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将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按省级招考规则进行考生报名。在录取专业时,会根据学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安排空缺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会按照不同的单科进行排名,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科学。没有专业等级差的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为准。专业成绩认定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其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最高者优先。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单专业成绩排序为素描和色彩。当单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理会按照不同的单专业顺序进行排名,即文史学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科学科顺序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往届学生与新生同等对待。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制定的加分和减分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对无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已由招生省份招生办送到我院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位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我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教育部网上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副中心——重庆双福新区。学院有一个充满活力和智慧的专业群。根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内陆开放之地”的发展要求,重庆“8+3”行动计划满足人才需求,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及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大类40个专业。其中电梯工程技术、电子技术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技术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被列为重庆市深化产教融合第二批专业。学院与重庆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经有关部门批准,学院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建筑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更好地为行业、企业培养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学院建有能源工程、石油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个实训基地,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8个。

第二十三条学院占地约680亩,校舍建筑面积16.9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08人,高级职称占30.12%,双师型占50.67%,硕士及以上学历占50.98%。全日制学生10585人。

第七章奖学金、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下列奖励:

新生奖学金、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企业新生助学金。

国家和高校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学费暂定为普通班9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退费管理规定: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渝[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

第八章录取和复试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请假一周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督电话:63430555

网站:http://www.cqny.edu.cn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复兴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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