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名称:教育部重庆工程职业学院GB代码:12759。
第三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日期和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以文[2001]146号文批准成立。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402260。
第九条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和德感之间的滨江新城。学校创建于1951年,2010年创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创建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的专业发展定位是:以智能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两翼,坚持服务煤炭和地质测绘行业,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400亩,建筑面积约39.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3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2.06亿元。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6000余人,招生专业54个。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196人。博士53人,硕士265人,海外访问教师92人。拥有国家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重点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生产实训基地2个,中央支持的实训基地8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网络学习空人与人交流”专项实训基地1个。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1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刘人怀院士工作站1个,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企业教授、博士工作站工作室12个,市级示范众创工作室2个空;国家级专家18人,市级专家65人;5人入选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专项”,其中5人被聘为全国职业院校煤炭专业带头人,2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1人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其中1人被重庆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6人被重庆科技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招生政策的调整。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和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费用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和计划:面向26个省份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煤炭开采技术专业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业6250元/年,景观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专业8600元/年,图形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他专业7300元。住宿费在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其他省的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执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要求。
专业确定:我校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按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也就是说,考生会按照成绩逐一安排,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同一专业原则上安排相同分数。
注:采煤技术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有志愿调剂的考生。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艺考生色盲,体质弱。
第六章纪检监察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是023-61065930。
第十六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勤工俭学奖贷免补政策。
国家奖学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政策法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级助学金4300元/年,国家二级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级助学金2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为校长设立1-2万元/年的荣誉奖学金;此外还有综合学习奖学金、学习奖、学习进步奖。
专项奖学金:设立采煤技术专业个人奖学金,6000元/年;设立海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参与海外交流学习。
社会奖学金:我校校友、成都郝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30万元/年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得6000元/年;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符合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总额为每年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勤工助学资助: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年的勤工助学资助超过200万元。
特困津贴:学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津贴,帮助其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报名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学校首页“聪明的小E”——重庆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各省录取规则相抵触,以各省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