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永川魏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767亩,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藏书1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学校拥有高级职称580多人;现有博士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0余人;20名外籍教师和300多名外聘专家;全日制本科生近两万人。
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监督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学校招生主要类别为:文史类、理工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类、高水平运动队类、高职院校本科对口类。
第八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及说明。
1.数学与应用数学是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的3+1培养模式。前三年可以在中国学习。如果符合条件,第四年可以自愿选择去北卡罗来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将按照美国执行收费标准,只招收符合条件的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2.小学教育专业提前分批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就业。2020年定向就业地区县为南川区、潼南区、巫山县、城口县,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在重庆招生,各6人,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合格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和招生计划以重庆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计算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四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学生将按照专业类别学习基础课程。一年后根据考生意愿、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实行专业分流。招生结束后,具体分流计划将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我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和地方省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在报考工作或专业录取时,应获得各省加分政策的批准。
第十三条一般文史类理工科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科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达不到第一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被志愿录取到第二专业,仍达不到要求的考生将被志愿录取到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录取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2.有效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
3.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招考委相关文件执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2B,5必须合格;考生入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年级,后年级。
4.浙江、山东、海南根据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文件,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5.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晋级考生按类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所有专业成绩将被认定为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计算某省综合成绩的,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音乐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各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不计算一个省的综合成绩,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会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别:
按照各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不计算一个省的综合成绩,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零”的方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五条语言和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的外语考试语言无特殊要求,录取后安排公共外语课使用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无色、弱。
5.舞蹈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费用标准和收取
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照学年制来准备学费,大致可以概括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学校3125-5175元/年,普通学校3700-6875元/年,艺术学校4500-11500元/年,体育学校4000-8000元/年,中外合作学校28000元/年。学校实行了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人600-1200元/年。
3.如因故休学,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月退还。
第十七条接纳和登记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二级学院报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备案。休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学生逾期未请假或未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他们应在学期结束前15天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供资政策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一些奖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5000元/年,三等奖3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台了学费减免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为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5.在学校设立多种勤工俭学岗位,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6.有经济困难新生补助,临时补助等。在学校,以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政编码:402160;
第二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直接咨询招生部门,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