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工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
重庆理工大学。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4条主管当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学校批准设立的时间和单位。
这所学校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京府函[2014]148号),由高职高专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水平
学校位于重庆,现拥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815.68亩,建筑面积35.5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专任教师708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7.88%,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67.28%,“双师型”教师占437人。学校建立了各种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和一批市级科研基地,与腾讯、中兴、阿里巴巴、基安信集团、中科实传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合作,设立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和行业学院,能够满足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需求。学校始终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化“1+3通用专业与行业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被多家世界500强公司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部队录用。一些毕业生继续读研,一些自主创业的企业家成为了优秀的企业家。
学校是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重庆市高校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学校拥有市教委批准新建的本科高校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学校拥有三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数字电影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重庆大学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第八条毕业和就业
1.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和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2.各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全国同等学历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各专业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共有24个本科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工程造价、土木工程。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将从后续志愿中依次选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服从意志。
3.符合国家和所在省规定的加分和扣分条件的,经省考试院批准在我校投档考生,我校将认可该类考生的加分和扣分,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时,所有入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报考档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单科排序不同,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5.艺术类专业成绩是认可的。当地省级考试院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和投档办法按省级考试院规定分批录取,文理科均录取。在既有文化成绩又有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选拔学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名。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按单个专业成绩,排名是素描、色彩、素描。当单个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理会按照单个专业不同的顺序进行排序,即文史类科目顺序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顺序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6.对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没有限制,但一旦被学校录取,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没有预留本科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为14000元/年至17000元/年;住宿费1300元/年,按照重庆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学生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按渝府发〔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学生资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助学金、大学生入学学费和学费补偿、个人和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勤工俭学岗位。
一、国家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最高贷款8000元,本科可以贷款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二、国家奖学金
1.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凡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的我校大二及以上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第一类4300元/年,第二类3300元/年,第三类2300元/年。
第三,学校奖学金
1.新生助学金:本年度录取的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生,可申请入选学校新生助学金。新生助学金一年级10000元/生,二年级8000元/生,三年级5000元/生,四年级3000元/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3.本次推广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和活动竞赛奖。
4.我校还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国际交流补助、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创新创业大赛奖等。
四。企业奖励和赠款
凡在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企业定向培养的学生,均可申请500元~ 8000元/年的企业奖助学金。
动词 (verb的缩写)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
凡被我校招收在校期间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的学生,均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国家自主创业补贴,同时在创业期给予各种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学费补助
凡直接招收的士官、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获得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学费补助8000元/学年。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同时,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在寒暑假期间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薪实习、“工学结合”实习、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400900。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2020级新生全部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四在南泉校区就读。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 62845385
第十八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