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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GB代码:12755。

第四条批准建院时间和单位:1988年创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成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成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机构,重庆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学院,重庆大学美育改革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价值3379.09万元,校内外实习场所200多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高职院校现有专任教师299人,博士2人,硕士94人,双师型教师208人,全日制在校生5831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20年,我院共有22个专业,将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招生专业包括: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竞技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文科、文理科均可按要求招生。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入学规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准入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要求:不限。录取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对男女生比例的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入场顺序:

普通文科考生录取顺序: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考生文化、专业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规则以省级招生章程为准。

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计划已满的情况下,予以辞退。

认定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分值处理。

各省有特殊录取原则的,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注意事项:无年级差异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108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大概10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住的宿舍类型而定。详细的收费标准会在学校官网的公示栏、新生入学须知、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退还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录取和复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后一周未报到者,按教育部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录取的舞弊学生,经查证属实,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14条学生援助保证

1.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学生助学: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这所大学为贫困学生提供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达每生每年8000元,可贷款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我院招生办。否则,学院不承担任何后果。监督电话58418888。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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