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日制本科学生规范化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办学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有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学校总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付雪路18号。注册代码11414。在校本部就读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注册代码19414。在克拉玛依校区就读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学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标志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将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落实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各省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决议,分别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各省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资格
第八条报考资格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评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下列情况不限制报考:
1.往届学生的申请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语言文字。然而,英语是日常学校教学中的第一外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督导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从而按省份和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备案原则。学校是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不低于各省本科。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在招生计划的105%内提取考生档案。
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备案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投档时,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不按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总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无等级差别”。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与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会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文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文学、语文、外语。
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提取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未完成计划的,自愿征集剩余计划,按省招录安排录取。如果仍不能完成,学校将收回本省剩余计划,转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剂退档: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从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度满为止;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以英语为外语。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
5.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江苏省选考科目水平要求为AB以上;按照“先分级”的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学专业;顺序是A+A+,A+A,AA,A+B+,AB+,AB;被中国石油大学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才能享受相应的降级优惠。
7.对于浙江省和山东省的考生,由生源地招生部门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在该专业投档。对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四省考生,由原籍招生部门按其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排序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考生必须填报符合2020年校区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根据我校《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例》的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必考科目均为物理。
2.学校本部面向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八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上述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培养一年,待预科生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第五章准入后审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章程进行复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通过体育复试,才能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新生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我校本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专业学费标准:地质学、石油工程、化学制药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地球物理学、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英语专业5500元;机械、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思想政治教育为5200元/人;经济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预科学生预科阶段学费5000元/人。专业招生专业学费按分流前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类别统一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我校克拉玛依校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专业学费标准:资源勘探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油气储运工程、勘探技术与工程、能源化工与统计学均为3500元/人;俄语、英语专业3800元/;会计和经济学专业3200元/。
第十九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多种学生资助管理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主校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付雪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49
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电子邮件:sydxzsb@cup.edu.cn
网站:http://bkzs.cup.edu.cn/
克拉玛依校区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
邮政编码:834000
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63。
网站:http://www.cupk.edu.cn/bkzs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