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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程信息大学自主招生

成都工程信息大学自主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该校原隶属于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归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科学和大气科学为主,以跨学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融合。学校主要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对符合毕业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有航航空港和龙泉两个校区。杭航空港口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空港口经济开发区学府路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的相关政策;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党政对招生工作作出的决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并下达给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根据各省实际情况,按照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学校按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入场后公示使用情况。学校采用预约计划,优先考虑生源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和中西部地区。
第九条学校与成都航空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实行专业化、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四川的招生代码是“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并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中作弊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第十三条学校非外语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外语必修课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需要额外的口语测试。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教育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省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的录取规则是“排名优先,志愿优先”。对先进人选有给定排序分数的,按排序分数排序;没有排序分数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每个考生的排名,然后根据考生排名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收回其档案。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第十七条录取规则: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分数越高,优先级越高;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当地招生部门制定的投档综合评分算法和录取规则。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志愿1: 1录取计划”的当地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名方式录取,选考科目和成绩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实施新高考方案省份的选考科目和录取规则以各省份公布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面向部分省份定向气象部门招生就业。有意报考的,按照各省要求填表。单独设置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要求考生在相应批次正确填写我校定向招生专业代码;未设置单独一批定向招生的省份,要求考生按要求填写我校相应批次招生中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择填写“服从定向调配”选项。具备上述信息的考生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分数线上,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从已经投档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拒绝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得转普通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就读的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的奖、贷、助学金。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我校收费标准为:
理工科专业:4900元/年;管理类专业:44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900元/生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室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珍:(028)85966857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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