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翻译为四川旅游大学。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学制:学校学制灵活,本科生3-6学年,专科生2-5年。
毕业证书:我校本科、专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四川旅游学院本科、专科生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统筹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各省、各专业的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预留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及其所报志愿为主要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承认加分或降分后各省的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不存在专业级差,采用“明分数线”的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优先投档分数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结合专业志愿。
2.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未完成计划的,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不能完成计划的,撤回剩余计划。
3.对拟投入省内试点实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学校执行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可:我校认可各生源地省份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指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休闲体育本科专业要求四川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择优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川省其余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其专业填报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择优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未完成计划的,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不能完成计划的,撤回剩余计划。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限英语或本民族语言;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所有专业学生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矫正视力在4.8以上的考生可以报考烹饪与食品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发给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连续14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如复试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在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补助金、优秀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减免学费、企业奖助学金、五味源爱心银行无息贷款。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八条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
学校网站:http://www.sctu.edu.cn
信息网站:http://www.sctu.edu.cn/zs/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通过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有的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大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