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04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祥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校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刘恒路,邮编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纪灵西路26号,邮编51083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
第十条毕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在广东省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对于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有权通过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收回该省的部分招生计划,并有权将收回的招生计划转到生源好的省份招收更多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分班安排。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广东培正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理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条件下,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们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在这个比例范围内做适当的调整。在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我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我校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业时,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一项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文理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名额满了再逐一跟进学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同分无排名或有排名分的省份的处理办法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英语、语文、数学;理科科目为英语、数学、语文,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到计划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空广东省外空乘、民航安保专业录取规则:广东省外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并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单一机构代码的省份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接受非专业志愿考生的调剂录取。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空中的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模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中国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双方学院颁发的学院毕业证。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后,自愿向加拿大航空空学院申请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考试合格者还将获得两个学院颁发的大专文凭。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是加拿大Canado文理学院联合开办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完成教学与培养计划学分互认课程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大专文凭,而加拿大的加拿大艺术与科学学院(Canado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授予相应的加拿大文凭。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是加拿大一年制大专文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加拿大两年制大专文凭。未取得留学签证或不选择赴加拿大留学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我校大专文凭。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我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空中学空乘、民航空中学安检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考生出生年龄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其中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色盲或色弱。空中学船员专业主要招女生,所以要求男生慎重报考;民航空的安保专业主要招男生,所以要求女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航空器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器结构维修、航空器电子设备维修、航空空地面设备维修、航空器零部件维修和通用航空空设备维修要求无色盲和弱色。由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要求,所以请女生慎重应聘。
第三十二条民用航空安全技术管理和民用航空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弱色。由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要求男身高1.72米以下,女身高1.62米以下的应聘者慎重应聘。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四条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和执行的。
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学费525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学费116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空乘空学费待定,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民航工会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6123135
川:020-86123135
电子邮件:zsb@caac.net
学校网站:http://www.caac.net
招生网站:
https://www.caac.net/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川:020-86124572
电子邮件:jiwei@caac.net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