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编510507。
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心镇冯光路393号,邮编51136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的主管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我校“本科三两阶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分班安排。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本科院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和专业见下表: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此外,高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的填报规则,实行“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术统考专业定级时,在按省级投档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会计与国际金融与泰国格勒大学开展学分互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到计划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国际交流学院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学费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200元/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
川:020-85230563
电子邮件: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站:www.gdaib.edu.cn
网站: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川:020-85230949
电子邮件:hli@gdaib.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