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宜宾学院是四川省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主校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九圣路8号,新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家标准代码10641。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发证学校是宜宾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受理招生中的相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使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各种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在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只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省控线上的考生,在高级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拔。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类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类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评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评选。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语言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于加试英语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收费和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完整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途径,缓解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见宜宾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不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带传真),0831-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站:http://zsw.yibinu.edu.cn
4、电子邮件:ybxyzsk@yibi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