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2.学校代码:10229
3.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桐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学校级别:本科生和研究生。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实行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原则的执行,公布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纪律和招聘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内涵,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实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三十条禁令”和“六个坚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禁滥用职权、作弊舞弊,杜绝招生中的虚假广告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专业录取的要求。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准入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录取规则:
(1)对高级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和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外,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按实际高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比如,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也就是说,考生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调剂到空缺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 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专业录取按投档结果排序。
江苏省的学生按照“先分数,后对比,单科再评分”的原则录取,要求选考科目成绩为C,必考科目成绩为C,技术科目成绩合格。
来自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省的学生将按照新标准入学。
(3)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年级差异。根据高考实际成绩。高考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政策加分、外语、综合理科、数学、语文逐一录取。比如高考成绩和加分相同时,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4)其他说明:我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承认各省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规定给予加分,但以专业录取时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内蒙古以投档成绩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色盲和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5.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任何作弊的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的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数,制定2020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方式: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计划栏目。
2.学校网站:www.mdjmu.cn本科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学费、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的学费。
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本科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卫生检验检疫、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与物流管理:4400元/年;工科、药学、药物制剂: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第二批本科合作办学:15000元/年;卫生与管理专业:4500元/年。
第12条奖学金和学生贷款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等措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放学后在住所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结果公布
1.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咨询渠道:
1)电子邮件: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在线咨询周在线咨询。
3)在线咨询周各省在线咨询。
4)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 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3.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采用EMS邮寄。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主管部门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连续两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