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牡丹江师范学院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省招生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GB代码:10233;学校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别: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地区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综合分析各省生源情况和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分省份、分专业合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发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学校按照省级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专业准入原则:

文学和理工科专业

1.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专业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符合填报志愿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选考科目和成绩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录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

艺术专业

文化高考成绩须达到原籍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原籍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省音乐专业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即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同一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按优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黑龙江省内美术类和省外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报考备案的,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报考综合成绩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3.舞蹈专业考生根据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

达到原籍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配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的专业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原籍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但专业录取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同等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当多个成绩相当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考虑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艺术、体育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批次录取后发出。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拨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鼓励他们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他们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校外机构资助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57011

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站:http://zs.mdjnu.cn

电子邮件:msyzsb@163.com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63403.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