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志愿填报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校招生。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毕业证书: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整体招生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msp emsp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emsp emsp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 emsp
3.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emsp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根据录取新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7.配合和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察。在招生工作中,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要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1.查阅档案的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确定进入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
2.分数优先。按高考总成绩为基准分数,由高到低排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排队。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3.专业配送。根据考生报考的科目,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给考生分配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4.专业调整。未能录取其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转入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5.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6.学院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认可省级政策加分,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但此分数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在决定录取与否时,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问题上,政策上给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原成绩分配符合专业,不享受加分。 emsp
第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广东、重庆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综合试点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言不受限制。
第五章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高校奖助学金和贷款的评定和发放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参与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健康要求: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为www。nkzy.org.cn
电子邮件是:nkzyzsc@163.com
联系电话:0451-88127996、88127995、88127993、88127997。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过去有关招生的要求和政策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