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期前后的假期,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后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现在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的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定了相关待遇。
根据现行法律,中国所有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有产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但不适用本规定”的规定,这意味着职业女性违反了非婚生育、超生子女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被剥夺享受产假的权利,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除外。
产假和生育津贴的有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1.安庆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最多20天。
二。安庆陪产假多少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下列奖励:
(一)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的,护理假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