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30。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裕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教务处】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与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在我校高等职业院校完成三年学习并经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授予我校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调剂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自动化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其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艺术、舞蹈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投档要求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时,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此外,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C级及以上科目,报考专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一门C级及以上科目。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按考生投档分数排序选择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投档分数排序从最高到最低选择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的总成绩相同时,将根据其排名选出候选人。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艺术舞蹈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科目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总分按比例合成,合成总分=+当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先录取技术分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土木建筑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不会说英语的候选人应该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省招办公布的《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的优秀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900-1700元/年。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国家奖学金。对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如下:①国家奖学金按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俭学。学校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安排贫困生的勤工俭学岗位,在岗者完成规定任务后可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补助。学校每年都会拨专款资助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5.临时困难津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在班、系、校党支部每年都要举办各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申诉受理纪律监督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廖伟监督员电话:020-37227121传真:020-83986463。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传真:020- 37395432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2019年XX月XX日经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