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东莞松山湖大学路3号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月辉路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专业分别与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班。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东莞理工学院或广东科技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东莞理工学院或广东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且报考高校普通专业,至少有一个年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学业水平的体育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对于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省投档规则,文理类专业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分数高的考生,首先安排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将逐一安排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非排名省份相同分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组合;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四条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体育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排名和体育统考成绩进行投档。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课统考成绩× 2.5× 60%。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会计与商务英语专业及学分互认项目;只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包装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出版与计算机编辑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色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检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执行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合作项目学费:174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1100元/年,四人1400元/年。请参考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在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和600元,总中奖比例为36%。
2.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奖金1000-3000元。
3.设立专项奖学金:作品、论文、科技发明获国家、省、市奖励的学生,奖励200-1000元。
4.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5.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奖励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奖项和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助理: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川:0769-23306846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9-23306889
川:0769-2330688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