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的自然条件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前程街117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4.学校级别: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1.4万元;每生平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3401.2元;43.1万册图书和丰富的电子书刊资源,平均每生57.7册;生师比21.8;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副高级职务教师占26.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占73.7%。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由校招委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重点支持的学科和专业计划。
2.预约计划的使用比例和原则: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3.语言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
4.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类别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本科学习结束后,颁发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的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符合国家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学费标准:法学、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计学、图书馆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年25000元/生。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宿舍条件,住宿费按每学年2000-8500元/人收取。
3.学费、住宿费退还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学费退还管理办法》(廖家发〔2011〕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奖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如德、智、体等。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其他筹资方式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工作。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向生源地申请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不及物动词入学方法说明
1.归档比例
按批次顺序自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大学志愿与录取方式
一般: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在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办法;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顺序进行调档。当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将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查阅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
艺术类:在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中,我院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辽宁省招生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审批;在不接受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将实行有序院校志愿,以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增、减、优先录取的规定。
5.考生进入档案的专业安排。
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首次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招生满为止。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按上述原则服从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理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名,其中外语文科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名,外语理科专业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名。
艺术类: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艺术(文学)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体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和网站地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0411-65864876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时执行。
3.2019年各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河北省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辽宁省按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成绩录取;根据内蒙古的成绩录取。
4.对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排列。
5.分数相同的美术考生:
艺术类: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艺术(文学)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体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的“零起点”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