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细则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大学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修业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高职院校学制为三年制专业,学习周期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7平方米;普通宿舍9平米;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为14.3:1;专任教师66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29.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占64.6%。教学设备总价值6028.2万元,生均教学设备价值4757.3元;图书:纸质图书105.1万册,平均每个学生82.9册。
二。计划的特殊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保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对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改革省内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告和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有语言限制和允许招生语言的批准专业:本科普通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要警惕。
高职外语不限。
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
3.本科模特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性4300px以上,男性4625px以上。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色盲,体质弱。
5.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注意了。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乐器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
2.高职院校专业设置
动词 (verb的缩写)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本科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不及物动词收费和退款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生24000元/年,本科一般生21000元/年。大专20000元/年,大专1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学费退款方式:
根据廖家政发[2011]53号文件。学生在课程结束一周内退学的,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周的,从学生退学的次月起,学校按月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的,从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综合奖学金和高校励志奖学金,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生和勤工俭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的授予原则
1.音乐表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与法律、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的大一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属于省统考的上述专业考生,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获得新生奖学金5万元;省统考成绩达到前6-10名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前11-20名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在全省统考成绩排名前21-30名的专业,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10000元。
3.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的上述专业的考生,其加试成绩在参加我校专业加试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授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
4.上述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进行评估,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八。入学方法说明
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
本科艺术类考生:
在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点的省份通过专业加试的考生和在我校未设立专业加试点的省份取得省统考专业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文化课规定分数线时,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高级考生的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达到我校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其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艺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艺术科学按数学成绩选。
2.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总分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并列,美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美术学按数学成绩选。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成绩2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总分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并列,美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美术学按数学成绩选。
4.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网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当网上填报某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填报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美术班第一阶段招生。
高职艺术类考生:
在取得省级艺术联考专业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证书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文化课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投档,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总分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艺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艺术科学按数学成绩选。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当网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当网上填报某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填报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科和高职院校普通考生:
1.普通班在120%以内调档,辽宁省普通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105%以内调档。
2.达到学生所在地的本科和职业院校文化课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其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我院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要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科专业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条款
1.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根据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和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进行公示,让我院录取。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考试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5.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迁移户口。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X.有关注意事项
招生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告为准。
XI。联系信息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邮政编码:11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