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学校地点和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级别: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0;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42.4%,研究生学历教师占4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83.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969.9元;40.1万册,生均43.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专业招生不受语言限制,招生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授予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的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
学费
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酒店费用
根据不同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3500-8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3.奖学金和贷款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我们学校有校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不及物动词入学方法说明
1.归档比例
按批次顺序自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高校志愿录取办法
2019年我校根据招生省份要求决定是否接受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考生;当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查阅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
4.对被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数的考生的处理。
认可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5.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
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录取。理科生是根据数学成绩录取的。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31679907、3167909、3167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真:024-31679909,31679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