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学校位置和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7万平方米;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4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6.7平方米;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为15.6:1;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副高级职务专任教师32.2人,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58.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5769.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7056.4元;藏书63.2万册,平均每个学生77.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学科和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一般预留计划不超过1%。使用预留计划应当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进行投入。
有语言限制的批准专业和允许招生的语言: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注意。
有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比例的专业: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并经考核合格,授予辽宁河师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辽宁河师医学院标准的,授予辽宁河师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高职高专学生,授予辽宁和氏璧医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五、学费、退款等。
1.学杂费收取标准:学生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800-1200元/年。
2.学费退还方式: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辽宁省民办学校学费退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月退还学生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全校公示。
不及物动词入学方法说明
1.调档比: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小于120%。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大学志愿与录取: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9年我校根据招生省份要求决定是否接受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不接受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线上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按其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考生;当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查阅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
2019年我校艺术班在辽宁省本科一批录取中,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考生进入档案的录取原则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以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所有专业全部录完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清退;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各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等级证书。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和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应分数线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类按专业课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按专业课成绩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以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全部填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成绩。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考生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校招生监督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所有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都会按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招生原则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招生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学校招生督导组和学校招生办共同负责接待和处理考生及其家长的来信来访。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其他解释
1。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九。联系信息
电话:024-88053145,024-31351886
传真:024-88059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