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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制:三年。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主管部门:广西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事宜。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程序的合法性,处理考生的来电、来访、投诉和申诉,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规则

第十条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各省、各专业、各科目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详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学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院备案。学院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所报的第一个专业,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至满额;第一专业不能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直至达到全额;诸如此类。

第十二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资助和奖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审批后,可获得相应种类的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批,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的贷款。

2.国家助学金: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均可申请。第一次资助3500元/年,第二次资助28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加评审,费用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初二、初三学生可参加评审,费用5000元/年。

5.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加评优,费用5000元/年。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者,取消其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真:0771—7519012

地址:广西南宁港口经济区扶绥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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