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应用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055。
第四条办学层次、性质、学制:高职、民办、三年。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学生通过毕业考试,获得中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是高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就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普通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艺术类考生也必须参加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技术科目成绩参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是由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业和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章程,由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投档。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当,不能同时录取,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和费用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电话为84114766、84116658。
第二十条通讯地址:中国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邮政编码:150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