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毕业证书: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第八条学校概况:黑龙江护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70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田国华、书记孙锡昌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单招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十一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9年在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技术、药学、中医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学、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等12个专业招生,招生范围为全国各省。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人数等因素,,并按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和专业实施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根据投档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有调整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给考生分配专业。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不变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的同学会比较数学、外语、综和语文,文史类的同学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和数学。
3.教育部和外省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项目,在调档、安排专业时予以认可。
4.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和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护理与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5.除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外,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费用和奖学金措施:
1.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中护理专业11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管理,住宿费800元/学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3.学校拥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拒绝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政编码:150086
阿城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政编码:150301
江北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邮政编码:150025
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川:0451-53659054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护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