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
二、办学的属性
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学校层面
研究生,本科,大专,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田桓路601号校园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新都校区
动词 (verb的缩写)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一些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 1。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中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所在招生省份的相关政策录取。
4.将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换算成一定的分数,在考生投档分数的基础上加上换算后的分数,然后进行录取排序。A+转换分为10分,A、B+、B、C+和C转换分依次减1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 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6.我校认可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增减分政策。在录取过程中,以加分或减分的报考人员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7.根据“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专业志愿填报后,专业之间不设年级差分数线。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退档。
8.各专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录取一视同仁。
9.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根据以后专业的就业需求,推荐报考护理专业的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存在对残疾考生的歧视,但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1.各专业考生入学后学的外语都是英语。我校除英语外未开设其他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2.新生入学后,我校会对其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13.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省级招生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学术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农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等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为贫困家庭学生设立了多种资助措施,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救助等。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成都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我校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公共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每学年每生4440元,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每学年每生492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每生5000元。
九。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融都大道601号天汇校区,邮编:610083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新都校区,610500
招生办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