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
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以冰雪运动为特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院代码:4019,国家标准代码:14540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由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松花江夏都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计划从黑龙江省及部分外省招收符合本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对象
第九条开设专业:运动训练、体育经营与管理、康复技术、护理、汽车运行与维护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十条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联考的三本学校学生。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进行。
1.专业志愿: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专业志愿调剂:在自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
三。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他们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专业对口升学”三校学生考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公共文化考试。录取由省级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体育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注册后,学院将按照《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核定。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若干奖学金并开设勤工俭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已经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其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