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GB代码:14262;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校园: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玉壁路。
第三条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其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高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采用全日制学习。
第六条修业年限:建筑学专业修业年限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学制三年。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不同专业、不同省份的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省级招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换挡比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换挡比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先进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年级相同的情况下,理科生按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顺序投档,文科生按语文、综合文学、数学、外语顺序投档。当考生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报考专业志愿的顺序和分数录取考生。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全额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将被录取。
第十二条在同一专业志愿中,考生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指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和复试。凡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录取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将根据学生情况按省级招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h/]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接受教育。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
第十九条学费退还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及时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28-67935868、67935881、67932298、6793229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实施。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