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航空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北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北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吉水路1号。
第三条学院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以行业企业为依托,服务社会,致力于为交通、旅游服务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精通专业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强,能从事通用航空空设备维修和交通行业/[/k。
第五条2019年,学院将开设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等乘务、机场运营、通用航空空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七个专业。
第六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颁发的毕业证名称为哈尔滨北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整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按专业编制并报送我校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面试拟报名考生,审核录取新生;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8.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9.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计划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院按照学生所在地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工作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各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没有具体要求。分数相同时,将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选择理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选择文科考生。外语不限。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予以晋升;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2019年,学院将招收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考生。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一般都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考以下条件谨慎报考我院。
1.年龄不到21岁;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端庄,心理素质好,气质佳;
3.各专业身高要求:
4.重量要求:
女:体重=“身高-110”和“身高-110”×10%;
男:体重= "身高-100 "身高-100 "× 10%。
5.眼球无变形、斜视、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母0.5以上;
6.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语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肿块,肤色良好;无精神疾病或癫痫病史,无感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肝功能和心肺功能正常,无重大病史;无驼背,行走无内外八字;如果有腋臭,必须治好才能入学;
8.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无劣迹)。
9.备注:
高考结束后,学院将统一组织面试。建议考生面试后再报考。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通用航空空维修专业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无特殊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费用和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
空客舱乘务专业和通用航空空飞机维修专业学费17000元/年;
高铁客运乘务、机场运营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15800元/年。
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年。注: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为我院院长公益基金支持的重点专业,每个学生享受3000元/年的院级资助。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联系方式:
官方微信:habeihangyuan
官方QQ: 26328988
电话:0451—53707926
第十九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北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